又有民眾提供香菸給看似未滿一歲的幼兒吸食,董氏基金會昨日表示,菸害防制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皆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五萬元。



台灣推動菸害防治工作已將近卅年,董氏基金會終身義工孫越表示,盡然還有大人提供菸品給孩童,還鼓勵孩童吸菸,這無疑是殘害國家棟樑。

菸品一但點燃會產生四千種化學物質,其中二百五十種對人體有害,更有六十種的致癌物,而除了二手菸害,還有殘留在室內長達三個月以上的的「三手菸」害。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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