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交通隊:如合約註明 施工須派人維護安全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道路施工作為警示用途的電動旗手越來越普遍,有些施工單位為提醒用路人注意,在人偶造型上大搞KUSO,有酷警察裝扮,也有臉譜彩繪的八家將,警方表示,只要不超越妨害風化的尺度,通常不會被取締,但過去曾發生工地電動人偶斷頭及臉部髒污,嚇壞夜歸民眾而報警的情事,希望施工單位多注意維護。

屏東林姓交通器材行業者表示,工地電動旗手材質及功能項目不同,價格差很大,簡易型人偶價格在一萬元上下,若是不鏽鋼材質並配備LED燈照明,則要價三到四萬元,電池蓄電力也不同,目前以介於一至二萬元間的電動旗手賣得最好。

業者指出,一般電動旗手的造型都是中規中矩,和市面上服飾店展示的人偶造型差不多,有些業者為吸引買氣,也開始在造型上做改變,例如打出美女牌,或以警察裝扮提醒用路人注意,至於臉上被塗鴨或彩繪臉譜的電動旗手,多半是個人創意搞KUSO,只要路過民眾看了不會不舒服,其實都無傷大雅。

屏東縣交通隊表示,交通部頒發的「交通工程手冊」規定,道路施工須做好安全維護措施,如架設施工告示牌、圍籬,設置旗手及夜間照明等,其中有關「旗手」的部份,很多施工單位都改用電動人偶,人工旗手越少越少見。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施工合約會註明須派員指揮交通及維護工地安全,業者若以電動旗手代替,可能會有違約問題,施工期間若未做好安全維護措施,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第八十二條規定,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款。

陳姓包商說,電動旗手可節省人力,很多工地都在使用,不過他還是習慣派工人擔任旗手,因為人可以自由活動,能隨時應付突發狀況。

縣府工務處土木科表示,有些小型的道路檢修工程不需要配置旗手,除非施工合約上硬性規定須配置人力旗手,否則應容許包商視工程規模或交通流量自行決定配置電動或人力旗手。

轉載自~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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