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趁著公寓大樓的一樓大門沒關,搭電梯上樓偷鞋,整棟樓的住戶幾乎都無一倖免,而且他還專挑名牌偷,其中4樓的住戶損失最為慘重,被偷走了5雙鞋,竊賊犯案過程都被隱藏式的監視器拍了下來。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身穿綠色T恤、牛仔褲的中年男子,從電梯走出來就東張西望觀察地形,接著四處打量住戶的鞋子,為了一次偷光,還上下樓層仔細觀察,之後他看準目標下手行竊,鞋子不分新舊全部受害,把帶來裝贓物的兩個袋子裝得滿滿滿。

小偷眼尖不手軟,偷遍整棟大樓7層住戶的名牌鞋,然後揚長離去,住戶損失超過2萬元,還好隱藏式監視器清楚拍下犯案過程。一名住戶說,「我們這一樓損失3雙,5樓被偷2雙,4樓最慘被偷5雙,損失1萬多塊,2樓被偷竊1雙。」

「遺失的隔天找鞋子才找不到,調監視系統出來看大家才知道,大家全部都有遺失啊,損失都很慘重。」住戶表示,大樓已經遭竊2次,即使在門口貼了「全天攝影監控」的警告標語,還是擋不住小偷,他們氣得將男子行竊影片PO上網,要民眾幫忙抓賊。(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許佳詩、郭宗瑞)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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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偷走我的車,還要載走我老婆!



今年1月10日深夜,剛假釋出獄的黃姓男子,見土城市立德路旁一輛汽車未上鎖,打開車門坐上駕駛座打算偷車,轉頭卻見副駕駛座有名女子,嚇得落跑,這時車主發現妻子陷入危險,回頭狂追,黃某仍逃逸,卻留下一頂深色的帽子,成為鐵證;板橋地院判黃某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法官審理認為,黃某這些行為除了可能造成車主財產損失外,更危害車內乘客的安全,但考量他並未實際竊得財物,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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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28日電)台北市士林警分局今天破獲竊盜雙人組,起獲大批贓證物。警方調查發現,兩嫌日前行竊車輛內的財物時,取得被害人住家鑰匙和行照上的地址,勘查地形後闖空門得逞。



警方調查,台北縣新店市朱姓、瞿姓男子15日在新店安祥路竊取路邊1輛小客車內的汽車音響、衛星導航等財物,意外獲得汽車的行照和駕駛人的住家鑰起,兩嫌循著行照登載的地址,找到被害人位於天母的住家。

兩嫌在17日埋伏並勘查地形後,趁住戶不在家,持鑰匙進入,大肆搜括屋內財物,包括各式名牌包、紅酒、高跟鞋、香水、牛仔褲、T恤、相機、DV、信用卡、旅行箱等。

士林警分局18日接獲報案,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調出附近路口監視錄影畫面,循線查獲。兩嫌到案後供稱,失業加上吸毒,才犯下竊盜案。990928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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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為了掩人耳目,先偷別人的車牌再開車潛入民宅,自以為天衣無縫,但沒想到從偷車牌到行竊都被拍的一清二楚,一天不到就被逮捕。



監視畫面看到一名戴著棒球帽穿著藍色踢恤的男子經過,後頭又來個穿著白上衣戴黑色帽子的男子,兩人分開一前一後走,還故作輕鬆手擺在後頭像在散步一樣,其實他們是在偷這輛車子的車牌,得手後後頭的男子放到包包裡,一起離開的畫面都被路口監視器拍了下來。

這兩人凌晨從台北開車到基隆,把偷來的車牌掛上自己的車就是要移花接木,挑上這條仁一路滿滿的房屋仲介,看準沒有安裝保全的房仲公司下手,撬開鐵門就搬走電腦,損失最慘重的是被偷了5台手提電腦和現金14萬元的這家公司被偷怕了,現在也加裝了保全和新的鎖,門口更堵上貨物和大型影印機,警方依監視器發現嫌犯犯案用的車子,以車逮人把這前科累累的嫌犯依竊盜罪送辦。

文章來源: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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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縣22日電)台中縣太平警分局今天表示,1名陳姓男子因工作不穩定,見臭豆腐攤的白鐵工作檯未上鎖,昨天清晨涉嫌偷走變賣,但價值約新台幣近萬元的白鐵製品,只賣了450元。



警方指出,昨天上午接獲店家報警,臭豆腐攤的工作檯遭竊,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身穿明顯數字T恤的男子在清晨時涉嫌用手推車搬走,往太平橋方向離去。

警方循線追查,發生陳姓男子穿著與竊嫌相似,於是攔下盤查,才變賣完偷竊物的男子汗流浹背,衣服還來不及換就被逮。

警方說,男子在偵訊時供稱,因工作不穩定,所以到處尋找可以偷來變賣的目標,原以為2公尺長的白鐵工作檯應該有上萬元的價值,沒想到資源回收廠卻只願用450元收購。990922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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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巿雙連地區最近出現一名偷花賊,專挑清晨或半夜時段,把民眾放在家門前的花盆整盆抱走,常常民眾一早起床,才發現自家花盆不見了,這名偷花賊已經犯案好幾次,現在好不容易拍到偷花賊的樣貌,要大家一起指認抓賊。



清晨五點多,手上拿著白色塑膠袋,身穿白色T恤、長褲、有點禿頭的中年男子走在巷子裡,他就是偷花賊,走到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不到三秒鐘再次現身,他已經有了戰利品,雙手捧著一大盆花盆,邊走邊把花盆裝進白色塑膠袋裡,裝好後故作鎮定,不慌不忙的慢慢走,離開犯案現場,被害人說,這名偷花賊已經是第二次上門了。

小偷為什麼會鎖定台北巿雙連這個地區偷花盆呢?記者實際走訪發現,許多民眾都習慣把花盆放在一樓門口,也都有花盆被偷的經驗,尤其是種了幾十年、有草藥療效的也曾被偷走,老婦人真的好傷心,希望偷花賊不要再上門,現在決定公佈偷花賊的樣貌,要大家一起指認抓賊,免得一條街,鄰居門前的花盆,隨時都可能被偷走。

文章來源: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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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有個小偷狡猾又囂張,潛入民宅偷東西,怕留下痕跡,居然只穿著內褲偷,偷累了,還在屋主家喝杯咖啡、吃水果,得手後,還打算利用屋主的車搬走贓物,卻因為驚動屋主妻子,最後和屋主、鄰居追逐了快1公里,活逮扭送警局。



戴著白色帽子的竊賊,開車門進入,發現車子發不動,進屋內再找其他鑰匙,卻被穿著四角褲的屋主發現,以超快的速度衝進駕駛座,不管屋主怎麼大喊、敲打車門,竊賊就是不出來。

屋主更絕了,乾脆進屋裡拿出秘密武器「氣笛喇叭」,猛力按壓下去,大清早的噪音,引來附近鄰居趕來幫忙,小偷見苗頭不對,開門就跑。屋主:「我用汽笛喇叭,嫌犯被嚇到,跑給我追。」

這名竊賊真的很囂張,凌晨2點多潛入屋內,先是把贓物一樣一樣搬進休旅車,接著回頭繼續偷,要離開時車子發不動,因為連這輛休旅車都是屋主的。

但這名竊賊囂張行徑不只如此,屋主說,小偷怕留下痕跡,居然脫鞋又脫褲,就穿條內褲從1樓偷到2樓,甚至偷累了,還把這裡當自己家,喝杯咖啡、吃個水果,打算繼續奮鬥。屋主太太:「我想說把他(小偷)的衣服和褲子,先拿進來這邊藏,讓他進來的時候也是會找不到。」

凡是有價值的,古董、手機、電腦、數據機,能偷的全都偷,但以為百無一失,卻因為動作太大驚動主人,最後在屋主和鄰居的圍捕中,活逮送警局。

文章來源: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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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三名毒蟲半夜跑到市場偷了一頭剛宰殺好的豬要去變賣,因為來源不明,都沒人敢買,結果這頭豬塞在小車裡十幾個小時,出發陣陣臭味,眼看賣不出去,只好把豬載到橋下,丟到溪裡,三個人白忙一場,最後還被警方逮捕。



大半夜裡一名戴著帽子,身穿短褲的嫌犯大搖大擺走進市場裡,不斷左顧右盼,終於發現這間肉攤,剛好放了一頭剛宰殺好的豬,立刻和另一名共犯把重達兩百斤的豬,合力搬上小車裡。

三名嫌犯載著偷來百斤大豬,到處找認識的肉販兜售,不過擔心可能是病死豬都沒人敢買,嫌犯就這樣開著一千三百西西的小車,裡面坐了三個人,還塞了這頭大豬,坐位擁擠不說,偷來的豬曝露在室溫下,隨著時間不斷發出惡臭,三個人眼看豬賣不出去,又臭的受不了,只好又把豬載到橋下丟進溪裡。

文章來源: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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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無奇不有,徐姓男子夏天穿棉背心,清晨到超商購買報紙,再用報紙蓋住六本漫畫書,藏在背心夾克內,店員發現報警,男子裝瘋賣傻,忘了我是誰?寫了廿個名字,均查無此人,也說忘了家住那?警方自清晨忙到晚上,就是查不出此人身分,不料家人見他自清晨外出即未回家,到派出所報案,徐姓男子身分才曝光,是相當少見的案件。



霧峰分局十九甲派出所警員蘇森暉,於8月16日清晨7時許,接獲轄內超商報案,指稱有一名男子於店內行竊。警方抵達現場後直覺該男子於大熱天下仍穿著棉襖背心,且大腹突出,直覺有異,拉開拉鍊後赫然發現,竊嫌果真將偷來的漫畫藏在內衣裡,當場人贓俱獲於是將竊嫌逮捕移送偵辦。

警方調查,該名男子,佯裝進超商內購買報紙、餅乾、飲料,實則意屬貨架上的6本漫畫,竟然異想天開用報紙為掩護,將6本漫畫全塞進汗衫裡,以為外面套著棉襖背心就不為人知,豈料全程都被店員識破,超商不堪損失,於是向警方報警抓人。

讓警方好氣又好笑的是,竊嫌落網後,還扮演起電影「我是誰」,堅持不向警方透露個人年籍資料,隨便編了20幾個假名、出生年月日就想矇混過關,以為騙過警方就可以躲過法律制裁,過程中還2度誆稱要帶警方回家中查證,但結果仍是白忙一場。

警方利用各種方法,包含採取指紋比對均無法查知此人,經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核示,就查獲嫌犯照片為身份移送偵辦。直到16日晚間10時左右,接到一名陳姓婦人到派出所要報徐姓兒子失蹤,赫然發現失蹤男子不就是警方一直查不出之男子,終於查出徐某的身分,17日火速補上嫌犯真實姓名的移送書,這種故意忘了我是誰的案子,相當少見。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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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桃園一名流浪漢因為喜歡台灣之光王建民,常常跑到同一家超商偷報紙,店長受不了,竟然為了15元的報紙,將手無寸鐵的他拖到2樓,用球棒把人活活打死,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這名店長10年重刑。



監視畫面裡,穿著黑色背心的超商店長,對著卡其色上衣的男子,毫不留情地毆打,店長像是殺紅了眼,球棒不停地往下揮,棍如雨下,最後男子倒在地上,送醫不治。

承辦員警(2007.9.28):「店長發現有遊民要偷報紙,那店長發現後就把遊民帶到2樓,然後可能出手太重。」

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就只因為一份15元的報紙,超商店長痛下毒手,把人活活打死,雖然這名店長落網後供稱,之所以會動手打人,是因為周姓男子常常不付錢就偷報紙,忍了很久,一氣之下把人拖到2樓,動用私行。

但警方調閱監視器,這名店長整整13分鐘狂毆對方,手無寸鐵的被害人最後被打到縮在角落,店長還是不罷手。法官判定店長只為了15元的報紙,就用球棒狂打,依傷害致死,重判10年。

文章來源: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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