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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15日電)3名中國大陸男子在香港持刀企圖劫走一個酒窖內的紅酒,今天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搶劫罪名成立,各判入獄5年4個月。
高院法官表示,雖然3名被告只被控企圖搶劫罪,但由於案件涉及聚眾打劫,加上3人持刀及有計畫犯案,嚴重性與成功打劫沒有分別,所以量刑起點為8年,但考慮被告認罪,減刑1/3,3人各被判刑5年4個月。
3名來自中國大陸廣州市的被告李劍泉、歐陽華及范嘉良,年齡由48至56歲。
他們於去年12月12日以旅遊名義來港後,身穿制服假扮運輸工人,持刀闖入黃竹坑道52號合隆工業大廈5至7樓的1個貯酒迷你倉庫行劫,他們將職員綁起搜掠,但被酒窖負責人透過接駁到寓所的錄影目擊到劫案過程,報警將3人當場拘捕。
3名被告今天在高院承認企圖搶劫。他們聲稱是被招攬來港犯案,如果成功偷走逾200箱紅酒,每人可獲港幣10萬元,否則便以每箱300元作報酬。990715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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