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平鎮警方去年7月在平鎮市上海路皇冠租書城查扣25本有性器官、性交圖畫的漫畫書後送辦店家。不過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警方未經正當程序搜索,且店家有警示禁止未成年人翻閱,昨天判定店家無罪。



據了解,當天下午平鎮派出所員警穿便服進入租書店,在公開展示的書架上翻出有裸露性器官、也有性交過程的書刊,警方以陳列色情書刊為由要店家配合調查。

店家簽下「同意臨檢證明書」,警方查扣「迷戀熱吻」等25本刊物,將店家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由桃園地檢署向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庭法官認為,刊物內的虛擬漫畫人物並非純然是未成年人,因此改依妨害風化罪判決店家莊姓負責人與店員得易科罰金。

兩人不服,提起簡判上訴,昨天地院改判兩人無罪。法官認為,警察行使搜索、扣押處分應事前或事後聲請搜索票,不能以「查訪或臨檢」來規避程序,既然證據取得有程序瑕疵,就不具證據力。

另外,法官認為,店家展示書刊有警示「未滿18歲禁止翻閱」,也有區隔措施,便衣員警讓店家誤認成年客人才沒禁止他們翻閱書刊,因此不符合公然陳列的違法要件。

店家:限制級有專區未違法

〔記者羅正明/平鎮報導〕桃園縣平鎮巿皇冠租書城莊姓店員說,新聞局規定限制級漫畫須設置專區陳列、加封或貼警語,3項規定擇一即可,他們的限制級漫畫設有專櫃,也貼有未滿18歲不得閱讀等警語,並無違法。

莊姓店員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她說,當天兩警員來搜索沒持搜索票,只出示臨檢同意書,她拒絕簽名,警方威脅「不簽就把所有的漫畫全部查扣」,她被迫簽下同意書。

當時負責查察的是平鎮派出所警察林明信及薛國中。前者已他調,後者澄清當天絕對沒說「不簽就把所有的漫畫全部查扣」。他說,當年是便衣專案小組成員,接獲檢舉到店內查證時,先要求對方簽署查訪紀錄表,後來店家質疑便衣是否真為警察,又調了一組制服警察協助,才再要求店家簽署臨檢同意書,過程並無不妥。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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