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劉榮/台北報導〕二二八國定假日,勞基法規定出勤勞工,工資應加倍,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接獲小巨蛋工讀生投訴,指稱二二八當天被要求上班,負責廁所清潔工作,從上午九點半開始,打工忙了十二個小時,依規定應可領雙薪及加班費,但小巨蛋卻帶頭違法,任由清潔公司不支付兩倍工資,壓榨打工族!



工讀生投訴 壓榨打工族

台北小巨蛋目前由台北捷運公司代為經營,小巨蛋營運中心主任吳俊佑說,清潔工作都是委外,但工讀生上個月的發薪日是三月十日,已要求清潔公司必須依法核薪,不能剋扣薪水。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股長陳昆鴻說,依勞基法的規定,國定假日上班,雇主給付加班費是原則,或是可以協調勞工補休假。

小巨蛋澄清 有依法給付

Kitty投訴,二二八當天原本要到連鎖服飾店打工,時薪二百一十元,但小巨蛋清潔公司表示,若人手不夠,一個人頭要罰兩千元,要求她一定要到班,她以簡訊詢問主管有無雙倍薪資,主管竟回:「沒有,小巨蛋很摳」,小巨蛋則澄清,付給清潔公司的費用,都是依勞基法給付。

Kitty表示,這是第一次在國定假日打工遇到沒給雙薪的,同事告訴她,小巨蛋去年在國定假日時,「就扣過雙薪了,這不是第一次。」

市議員許淑華指出,Kitty當天工作十二小時,前八個小時以時薪一百一十元乘以兩倍計算,加班費前兩個小時及後兩個小時,分別乘以一.三三及一.六六,應該給付二千四百一十八元,但清潔公司卻只同意支付一千五百卅八元,少給八百八十元,根本視勞基法如無物。

以時薪計算 議員疑違規

許淑華表示,清潔公司之所以如此欺壓工讀生,歸咎於小巨蛋在與清潔公司簽訂的合約中,要求清潔公司給付員工的最低薪資保障,是以時薪計算,此計薪方式完全不符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應給兩倍工資」的規定。

許淑華說,在活動日加派人力時,如果人手不足,少一個人頭罰兩千元,被發現一次罰六千元的處罰規定,小巨蛋編列的時薪經費就已經違反規定,變相造成承包的清潔公司向下壓榨工讀生。

轉載自~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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