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社福委員會昨天初審「兒童少年福利法」,限制平面媒體對於暴力色情事件的描述方式,不過引發媒體質疑將讓記者在報導時難以下筆。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為了避免對青少年產生負面影響,相關的限制確實有必要。不過也有立委提醒,限制也要考慮到新聞自由。(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衛環社福委員會2日初審「兒童少年福利法」,增訂平面媒體如果以文字或圖片詳述色情暴力事件,將對業者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公佈姓名,不過被媒體質疑這將讓記者在報導時難以下筆。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希望媒體不要過度渲染暴力案件的過程細節,避免對青少年產生負面影響,相關的限制有其必要。

立委邱毅也認為,有些社會新聞的處理,確實有可能形成英雄主義甚至模仿效應。不過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提醒,相關的政策也要考慮新聞自由。由於另外有媒體解讀這是針對特定媒體的「蘋果條款」,黃淑英強調其實電子媒體也有類似規範,絕不是針對某一家報紙,而是針對報導的方式,如示意圖或極度細節的描述,應該加以約束。黃淑英說,由於兒少法的修法只進行到一半,所以相關的罰責還沒有討論到。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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