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兒少法護兒少 真護得了嗎?」 (程平報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在上週初審通過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連法案名稱都修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的內容更是包羅萬象,條文內容多達一百多條,不但確認了「蘋果條款」,對新聞過於詳盡報導危害兒少身心的圖片及文字,最高都可祭出50萬元的罰鍰,另外也訂定廖國豪及梧桐妹條款,要確定兒少及其關係人的在何種情況下,媒體可以或不可以公佈姓名及足以辨識的資訊,只是這樣包山包海的修法,卻也出現許多不盡週延之處。我們先來看針對目前媒體羶色腥亂象所制定的「蘋果條款」,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說,由於報紙若刊載毒品、自殺、色情等新聞,有過度詳細的描述或腥羶的照片,將會讓兒少容易產生模仿學習的效果,因此才會訂定這相關條款,嚴格禁止這些危害兒少身心健康的新聞報導及圖片。

除了「蘋果條款」,同案也針對網路散布有害兒少身心內容,沒有明確防護措施,訂出「動新聞條款」,只是其實在進入網路時代後,兒少接受不良訊息的管道已經並非是傳統依靠報章雜誌或廣電媒體,很多新新人類連報紙都不看,因此媒體工作者何小姐就質疑,相關的修法雖然立意良善,但兒少只要靠著滑鼠輕輕一點,其實想看什麼沒有看不到的,因此效果可能有限。

此外在「梧桐妹條款」,明定媒體不得報導、記載親權事件當事人及關係人的姓名,但這樣的立法事前並沒有顧慮到可受公評人物言行,或是打親權官司中的一方,刻意要訴諸媒體討公道,考量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工作者周先生就擔心,以後相關新聞要怎麼下筆?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也明定未來居家拖育除三等親內,都必須要向主管機關登記,楊麗環質疑,優秀可靠的褓姆,未必能考上證照,而且這條法律施行後,根本不可能挨家挨戶查,要如何落實。

立法院修法的目的,當然是希望法律能跟著社會的演進脈動,訂出符合時宜規範,只是許多問題絕對不是只有非黑即白的兩面,必須要根據實際情形來做判定,立法時就必須做出更有彈性的設計,因此這次兒少法的修正,我們當然不能否定立委諸公們的用心,但只是這樣的法律最後如果完成三讀落實執行,後續主管機關要面臨認定上的問題,恐怕會比修法前還要棘手。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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